大宁县“3543”思路构建
农村集体经济“三社联营”新机制
山西新闻网三农频道讯 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启动以来,大宁县委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县委组织部迅疾行动,4月27日挂牌成立了“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乡镇“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社”,构建起了县级公司(总社)、乡镇联合社、村合作社“三社联营”壮大提质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机制”。
“三”级联动,“串”起县乡村。一是县级公司当“车头”。通过业务拓展、资源整合、转隶改组的办法,将原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设为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联”市级公司,“下对”乡镇、农村合作社,村实现了组建快、人员齐、场所到位、体系完善的目标,确保了县级公司迅速上马运行。二是乡镇联合社做“牵引”。乡镇党委牵头,将辖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资金、资产,组建乡镇壮大集体经济“联合社”,并由县级公司对其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目标一致、协同作战。三是农村合作社齐“发力”。由全县60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按照“支部出点子、支书领着干、党员当先锋、能人进支部”思路,采取“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支部+企业+农户”多种模式,畅通了县乡村三级“抱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路径。
“五”个平台,“搭”起大舞台。一是承载资源平台。以“入股”的办法将乡村两级资源、资产,纳入县级公司,统一管理,对合并划转和整合入股的资源资产进行增值运营,搭建集“投、建、产、供、销、游、餐”于一体的资源承载平台。二是对接资金平台。采取政策性投资、村集体经济收入投资、企业参股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等相结合的办法,在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融资,广泛吸纳全社会资金,让项目资金“池”成为集体经济运行的扎实保障。三是项目建设平台。通过独立承建、联合承建、委托承建三种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并参与市场化竞争承接各类工程,扩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独立承建,即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等独立建设,建成后采取多种模式运营;联合承建,即对资质要求高、公司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与有资质的企业联合承建,建成后双方协商运营;委托承建,即对资质要求较低、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微型项目,委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四是产业投资平台。对农产品加工、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旅游休闲项目进行投资,增加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帮扶致富带头人、经营大户、产业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获得“合伙人”收益;投资入股规上企业,获得稳定股份分红,多渠道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五是利益共享平台。将现有个体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水利发展企业、市政建设等小微企业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纳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投资运营,搭建“共创共建、互利互赢”的合作平台。
“四”种模式,“激”起新动能。 一是整合资源。村合作社领办农业托管、土地流转、盘活资产等服务,通过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等多种模式,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量化入股。村集体将上级划拨到村的发展类资金入股产业大户、龙头企业、专合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扶持其扩大发展规模,根据资金占比,量化为村集体及村民股权,按股分红,获得收益。三是服务创收。村合作社与供销社合作,提供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电子商务等服务,并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劳务服务队等服务项目,提供市政管理、家政保洁、劳务输出、物业服务等服务,拓展收入渠道。四是金融理财。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理财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理财等方面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扶持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壮大提质“一潭春水”。
“三”项机制,“织”起保障网。一是狠抓日常强管理。建立健全《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和《大宁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成员管理及组织管理等,形成权责明晰、管理科学的运转体系。二是有效监管促规范。积极探索“部门+金融企业+乡镇+村委”联合管理模式,与县农商银行合作,搭建“三资”监督管理平台;推行“阳光政务”建设,实施“会签”制度,严格日常支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三是科学分配激干劲。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利益分配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考核机制》,按照公司投资、企业参股、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等比例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资产、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纯收入5—10万元的,提取当年收益的10%用于奖励村干部;年经营性纯收入10—20万元的,提取12%用于奖励;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上的,提取15%用于奖励,激发村“两委”班子主动谋划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干劲与热情。
(史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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