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5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传达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常委会制定日前出台了 《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并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决定》划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就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安全底线,坚决不能触碰、不可逾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堵点要了然于胸、心中有数,党政同管、同抓、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格局;《决定》采取更狠更硬措施,就是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严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据介绍,2019年至今,全省在生态环保领域共实施问责1025起,问责领导干部1659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126人,乡科级干部981人,其他干部547人。围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 “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查清事实、精准问责”的原则,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19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次出台的《决定》,再次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职责定位,紧盯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迅速的不放过,做到坚决稳慎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以有力有效问责促进有力有效履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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