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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时间: 2021年06月02日17:20  来源: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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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 实习生刘瑛)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通过立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法制建设的新台阶,是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著作权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条例》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相关制度作了设计和规范。鼓励采取自行协商、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规定应当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程序;规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等。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撑我省构建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促进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推动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重要目标。

(责编:刘晓亮、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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