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太原10月8日讯(记者王佳)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也将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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