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燃气是现代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于2001年制定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用气量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法规明显不适应当前燃气管理形势的需要。因此,尽快修订燃气条例十分必要。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是保障燃气安全、加强燃气行业综合监管、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支撑。此外,《条例》还在燃气使用、燃气费用、燃气价格管理、燃气供应质量等方面规定了便民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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