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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3543”思路構建
農村集體經濟“三社聯營”新機制

時間: 2022年05月06日11:18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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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三農頻道訊    村級集體經濟壯大提質行動啟動以來,大寧縣委高度重視,縣委常委會議、政府辦公會議專題研究,縣委組織部迅疾行動,4月27日挂牌成立了“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一步規范鄉鎮“聯合社”和農村“合作社”,構建起了縣級公司(總社)、鄉鎮聯合社、村合作社“三社聯營”壯大提質農村集體經濟的“新機制”。

  “三”級聯動,“串”起縣鄉村。一是縣級公司當“車頭”。通過業務拓展、資源整合、轉隸改組的辦法,將原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轉設為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上聯”市級公司,“下對”鄉鎮、農村合作社,村實現了組建快、人員齊、場所到位、體系完善的目標,確保了縣級公司迅速上馬運行。二是鄉鎮聯合社做“牽引”。鄉鎮黨委牽頭,將轄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起來,整合各類資源、資金、資產,組建鄉鎮壯大集體經濟“聯合社”,並由縣級公司對其在資金投入、技術指導、市場開發等方面進行具體指導,目標一致、協同作戰。三是農村合作社齊“發力”。由全縣60個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按照“支部出點子、支書領著干、黨員當先鋒、能人進支部”思路,採取“支部+合作社+農戶”“支部+合作社+企業+農戶”“支部+企業+農戶”多種模式,暢通了縣鄉村三級“抱團”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路徑。

  “五”個平台,“搭”起大舞台。一是承載資源平台。以“入股”的辦法將鄉村兩級資源、資產,納入縣級公司,統一管理,對合並劃轉和整合入股的資源資產進行增值運營,搭建集“投、建、產、供、銷、游、餐”於一體的資源承載平台。二是對接資金平台。採取政策性投資、村集體經濟收入投資、企業參股投資、社會資本投資等相結合的辦法,在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整治、污水處理等方面進行融資,廣泛吸納全社會資金,讓項目資金“池”成為集體經濟運行的扎實保障。三是項目建設平台。通過獨立承建、聯合承建、委托承建三種方式開展項目建設,並參與市場化競爭承接各類工程,擴大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獨立承建,即利用公司自有資金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源開發項目等獨立建設,建成后採取多種模式運營﹔聯合承建,即對資質要求高、公司無法獨立完成的項目,與有資質的企業聯合承建,建成后雙方協商運營﹔委托承建,即對資質要求較低、技術含量不高的小微型項目,委托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建。四是產業投資平台。對農產品加工、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旅游休閑項目進行投資,增加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幫扶致富帶頭人、經營大戶、產業合作社等涉農經營主體擴大經營規模,獲得“合伙人”收益﹔投資入股規上企業,獲得穩定股份分紅,多渠道投資,壯大村集體經濟。五是利益共享平台。將現有個體農業企業、交通企業、水利發展企業、市政建設等小微企業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統一管理、投資運營,搭建“共創共建、互利互贏”的合作平台。

  “四”種模式,“激”起新動能。 一是整合資源。村合作社領辦農業托管、土地流轉、盤活資產等服務,通過全產業鏈托管、菜單式多環節托管、股份合作分紅、股份托管並行、專業化托管等多種模式,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二是量化入股。村集體將上級劃撥到村的發展類資金入股產業大戶、龍頭企業、專合社或其他經濟組織,扶持其擴大發展規模,根據資金佔比,量化為村集體及村民股權,按股分紅,獲得收益。三是服務創收。村合作社與供銷社合作,提供農資供應、農機農技、勞務用工,倉儲運輸、加工銷售、電子商務等服務,並創辦綜合服務社、便民服務店、勞務服務隊等服務項目,提供市政管理、家政保潔、勞務輸出、物業服務等服務,拓展收入渠道。四是金融理財。支持金融機構探索設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專項信貸資金、理財項目等,對符合條件的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在信貸、理財等方面實行計劃優先、利率優惠、扶持發展,激活農村經濟壯大提質“一潭春水”。

  “三”項機制,“織”起保障網。一是狠抓日常強管理。建立健全《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章程》《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運行管理辦法》《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管理辦法》和《大寧縣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財務資產管理、成員管理及組織管理等,形成權責明晰、管理科學的運轉體系。二是有效監管促規范。積極探索“部門+金融企業+鄉鎮+村委”聯合管理模式,與縣農商銀行合作,搭建“三資”監督管理平台﹔推行“陽光政務”建設,實施“會簽”制度,嚴格日常支出、財務管理﹔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推動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三是科學分配激干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利益分配管理辦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成效考核機制》,按照公司投資、企業參股、基層集體經濟組織入股等比例及項目實際情況,進行項目、資產、收益分紅,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經營性純收入5—10萬元的,提取當年收益的10%用於獎勵村干部﹔年經營性純收入10—20萬元的,提取12%用於獎勵﹔年純收入30萬元以上的,提取15%用於獎勵,激發村“兩委”班子主動謀劃增加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的干勁與熱情。

(史全林)

(責編:劉曉亮、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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