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將建700個標准化飲用水源地
我省今年將建700個標准化飲用水源地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2月1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今年我省要建成50個鄉鎮級和650個村級標准化飲用水源地,消除飲用水源環境污染隱患,確保群眾喝上“放心水”。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建設鄉鎮和村級標准化飲用水源地辦實辦好民生實事工作方案》,本次建設任務覆蓋全省11個市,重點任務包括設置保護區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完善隔離防護設施,以及消除環境污染等。其中,界標主要設置在保護區陸域界線的頂點、人群活動密集或易見處,標識飲用水源保護范圍。交通警示牌主要設置在主干道、高速公路進入點及駛出點,對於危險化學品車輛,在交通警示牌上將標明禁行、限行要求,宣傳牌上介紹宣傳飲用水源保護要求。
我省明確,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喬木等自然植被進行生物隔離,必要時設置隔離網或隔離牆等物理屏障。保護區內有道橋交通穿越的地表型飲用水源地,建設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有效防范突發事故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對於飲用水源現有的隔離防護設施進行檢查、修繕,確保隔離防護措施狀態完好,起到隔離防護的作用。
建設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將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問題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台賬,實施清單化管理,加快水源一級保護區(重點監管區)內垃圾、排污口、畜禽養殖清理,綜合採取“控源、治污、清理”等措施,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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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每天喝的水都來自哪裡嗎?其實無論是來自哪裡的水都有一個統一的概念——飲用水水源地,接下來就一起了解下飲用水水源地那些事吧
問:什麼是飲用水水源地?
答:飲用水水源地概括了提供城鎮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用水(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餐飲業、旅游業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
以供水人口數為分界線,通過輸配水管網集中提供飲用水且供水人口數小於1000人的為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大於1000人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怎麼劃定的?哪些行為被禁止?
答: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要求,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証水源水質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按照水源類型,劃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根據防護需要,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准保護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可以根據市級需要劃定保護區域,並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定管理。
准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1.設置工業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或者規模化養殖場的排污口;2.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3.設置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貯存場所;4.堆放、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業廢棄物、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等固體廢物,或者設置相關的堆放場所和轉運場所;5.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6.向水體排放含重金屬、病原體、油類、酸鹼類污水、放射性廢水等有毒有害物質;7.可能嚴重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礦產勘查、開採活動;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1.設置排污口;2.設置規模化養殖場;3.從事經營性取土、採石(砂)等活動;4.修建墓地、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5.網箱養殖、施肥養魚等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6.使用農藥和濫用化肥;7.法律、法規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禁止的其他行為。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1.使用農藥和化肥;2.清洗車輛;3.畜禽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採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4.法律、法規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的其他行為。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區(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問:違反規定承擔何種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此外,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還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問: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我們應該怎麼做?
答:不要在水源地保護區內進行燒烤、游泳、垂釣和戲水;不要將生活污水和垃圾往河道內排放和傾倒;不要在河道邊堆放固體廢料,以及私自焚燒垃圾;不要在水源地從事網箱養殖和規模養殖;不要在河道邊清洗衣物、車輛和農作物;不使用高殘留、劇毒農藥及超標准施用化肥;不使用一次性購物袋,重復使用綠色環保購物袋;不亂扔廢舊電池和醫療垃圾;洗衣服時選購無磷洗衣粉和洗滌劑;撿拾河道周邊垃圾;發現有污染水源的現象要及時勸阻或撥打12345舉報。
據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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