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
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飛飛)汾河,是山西第一大河流,也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更是山西人民的母親河。為了讓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1月23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蔡汾湘介紹,對汾河保護立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汾河保護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汾河保護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回應各方關切、反映全省人民意志、保護好山西母親河的必要舉措。
《條例》分總則、規劃與管控、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六十四條。
為達到“治理汾河污染、恢復汾河美好風光”這一目標,《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在汾河保護工作中的主要責任,規定了汾河保護工作的河(湖)長制、規劃和執法協作機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機制。
為使汾河“水量豐起來”,《條例》規定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汾河保護有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等規劃;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布局汾河流域相關產業,建設防洪工程,並明確規定汾河流域水資源的統一分配與調度制度、地下水開採制度、用水計量和監測制度、水資源配置制度。通過有效利用空中水資源,充分利用引調水資源,嚴格保護地下水資源,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並統籌農業、工業用水等需要,實施深度節水,確保使汾河水量豐起來。
為使汾河“水質好起來”,《條例》明確在汾河上游河岸兩側一定范圍內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並規定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負面清單;明確要求省人民政府在汾河源頭至太原市尖草坪區三給村干流河岸兩側一定范圍內,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並規定在重點排污控制區,限制和禁止建設的產業清單、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和執行更嚴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業清單,並明確規定水污染物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污水收集和處理制度;分別規定了汾河流域的八項禁止行為和重點保護區的八項禁止行為,確保使汾河水質好起來。
為使汾河“風光美起來”,《條例》充分吸收了汾河流域部分地區保護和修復生態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比如以整溝治理等方式,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規定在汾河流域實行禁牧、休牧和輪牧,建設緩沖隔離防護林帶和水源涵養林帶等,確保使汾河風光美起來。
省水利廳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杜詠梅表示,流域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既是《條例》的實施者,也是執法主體,下一步將切實履行好執法職責,嚴肅查處違法取用水、妨礙河道行洪、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流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條例》貫徹落實不力、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