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史晶雯)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燃氣是現代城市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關系到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省於2001年制定了《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對保障燃氣供應和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經營單位合法權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隨著燃氣事業的發展,燃氣用氣量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安全隱患問題比較突出,法規明顯不適應當前燃氣管理形勢的需要。因此,盡快修訂燃氣條例十分必要。
據介紹,新修訂的《條例》,是保障燃氣安全、加強燃氣行業綜合監管、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為促進燃氣事業發展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治支撐。此外,《條例》還在燃氣使用、燃氣費用、燃氣價格管理、燃氣供應質量等方面規定了便民惠民措施。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