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通知——
確保災后農產品質量安全
本報訊(記者王秀娟)為切實保障洪澇災害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10月12日,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關於扎實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依規處置受災不合格農產品、積極抓好災后生產管控、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通知》要求,各地要針對因受洪災、極端惡劣天氣影響,可能導致部分農產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開展自檢和委托檢驗,發揮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鄉鎮監管站作用,為周邊家庭農場、農戶等中小生產者提供檢測服務。對受到污染達不到合格標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農作物,要及時銷毀。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內溺死的動物尸體,打撈病、死畜禽和水產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不合格農產品上市銷售,流向餐桌。
各地要組織植保、養殖、疫病防控等專業技術人員,深入一線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投入品,淘汰處理泡水嚴重和體質虛弱的低齡畜禽,銷毀霉變飼草料及飼料原料,杜絕用霉變玉米加工飼料。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証制度推廣力度,鼓勵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種養主體,採取“合格証+追溯碼”的形式出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証。同時,認真排查受災的基層監管監測機構,特別是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驗檢測設施情況,對受洪災導致檢驗儀器設備受損、檢測試劑失效的,及時配齊檢驗檢測試劑、設備,盡快恢復提高監管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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